把海内外的泛蓝力量最广泛的团结起来 ——给中国泛蓝联盟朋友们的回信 王希哲 中国泛蓝联盟的朋友们: 你们邀请我担任中国泛蓝联盟的顾问,我表示愉快的接受。 朋友们,你们这个联盟初起的时候,正是连、宋先后登陆的时候。那时,我不清 楚你们的立场,我担心你们会与某些绿色民运代表人物和蓝色极端派人物一样, 去反对和咒骂连宋的突破性的历史登陆,站到历史潮流的反面。但后来的事实表 明,你们的泛蓝的民族民主的基本立场和大方向,主流一直是正确的。坚持下去, 你们一定能够对包括大陆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民主和平事业,发挥出积极的建设 作用。因此今天,当你们邀请我担任你们的顾问的时候,我接受而且很愉快。乘 这个机会,对中国泛蓝联盟今后的发展,提出我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蓝色民运和绿色民运 今天的中国民运,反对共产党的一党专制,要求实现人民民主,无论它提不提孙 中山,无论它表不表示信奉三民主义,它都一定是蓝色的。为什么?首先,因为 这个民主运动是中国的运动,不是外国的运动,它首先是为中国人民利益服务的 运动,不是为他国“人民”利益服务的运动。因此它是民族主义的;二,因为它 主张中国人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即民主,因此它是民权主义的;三,因为它主张 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切模式,不是为少数人得利的,而是为全体人民的富裕和各方 面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它是民生主义的。承认这三条,已经是三民主义。 但什么是绿色民运呢?就是打着中国民运的旗号,却站在民族虚无主义的立场上, 否认中国民族利益,背叛中国民族利益,去为他国(或他“国”)的政治利益服 务,为他国的政治集团,甚至他国的政治集团领袖个人利益卖力效劳的“民运”。 他们有些是因为错误的思潮,有些则赤裸裸为了将自己卖几个小钱。中国蓝色民 运必须要与这种绿色民运划清界限,批判它们的思潮及其代表人物行为,以提起 人民对他们危害性的警觉。这不是什么“内斗”,正如台湾蓝军与绿党的斗争, 不是什么内斗一样。你已经不站在中国的立场而是站在伪“台湾国”的立场上了, 你与我已经“一边一国”,还“内”个什么? 今天,中国民运泛蓝联盟站了出来,旗帜鲜明地亮出了“泛蓝”,当然也就是对 立于泛绿民运,这是非常及时的,意义深远的。泛蓝联盟朋友本身应该自觉地意 识到这一点。 二,中国泛蓝的历史传承 近代中国民主运动,不是从1989年的六四开始的,而是从1895年甲午战败后的公 车上书民众抗议运动开始的。我们后人的历史使命,是继承和最终完成康有为、 孙中山、蒋介石和早期共产党人早期民主人士百年来一步步走过的为中国独立自 强和维新、进步、民主奋斗的未竟事业。中国泛蓝特别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89 以来的许多青年民主分子,完全缺乏中国历史感,他们不把89的事业看作中国近 代民主事业的延续和发展,而把它看作是中国少数精英自由知识分子由此开端的 争取某种抽象的“普世价值”。因此,他们特别的容易忘掉和被唆使“忘掉”中 国民主运动的爱国民族立场。 当然,历史的传承不是教条的继承,而是批判的继承。孙中山的理论设计,蒋介 石国民党历史的一切纲领、口号、宣传,都不应该是今天中国泛蓝的包袱。除了 民族和民主利益两大原则,中国泛蓝,没有任何不可顺应时代的需要而扬弃改变 的东西。 三,中国泛蓝的任务 中国泛蓝的任务,就是要推动台湾的各政党,首先是国民党回到大陆,与共产党 一起合法的,平等的参与全中国的政治生活,最终实现中国的民主统一和宪政。 中国民主运动的基本目标既然是要反对中共的一党专政,实现中国政治的多元民 主,绿色民运领袖们为什么又要反对连宋等的相继登陆呢?难道它不是朝着这个 目标前进的第一步吗?希望台湾与大陆永远的隔绝而不是交流,希望国民党永远 成为台湾的地方政党而不再是全中国的政党,装扮出貌似极端反共的样子来攻击 它,阻扰它,那是台独的利益,决不是中国人民的利益。 但更重要的是,中国泛蓝要批判中共对国民党的做秀邀请政策。 邀请中国国民党回到大陆,不应该是做客来的,不应该仅仅是游览参观团,拜祖 寻根团,学院讲演团。中共既然呼吁为了国家和平统一的民族大义,愿意与国民 党实现国共第三次合作,它就应该拿出合作应有的诚意来。“国共第三次合作” 合作什么?合作共建一个统一的多党民主的宪政国家,一个不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也不是“中华民国”的新中国,而使国民党成为跨海峡两岸的在野党,正是 走向这个和平民主统一新中国的第一步。 这是在强共产党所难吗?不是。恰恰相反,与国民党合作共建一个多党民主的宪 政国家,是共产党与国民党一起定下了协议签了字的,这就是1945年10月10日蒋 毛重庆会谈后的《国共双十协定》。虽然这个共建宪政民主国家的协定已经签字 60年,尘封极厚,但它毕竟是国共两党共同对中国人民作出的最正式的政治承诺, 与任何国家间或政治集团间签署的庄严法律文件一样,只要它从未被任何一方废 除,其法律有效性是不能随时光的流去而消失的。 其中第四、第五两条为: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 时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 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 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 行承认。” 《国共双十协定》确立的基本民主原则,应该是中国泛蓝联盟的宣传纲领。中国 泛蓝联盟要根据这个《协定》,像当年中共要求国民党承认其合法地位一样,坚 持不懈地要求共产党今天承认国民党在大陆的合法地位,以昭民族的大义和信守 共产党对人民历史承诺的政党道德。 中国国民党是孙中山先生缔造的党。胡锦涛主席最近有个很好的演说,他说: “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最亲密的合作者、最忠 实的继承者。”但是,因为历史一时的内战,把孙中山缔造的党永远排除在中国 主体政治之外,还谈何孙中山先生事业的“合作者”和“继承者”? 也许有人说,这是中共统战的老生常谈。但世界是变化的。中国泛蓝的任务,就 是要在国内站在孙中山事业的道义制高点上,以《国共双十协定》为依据,促使 中共把它的“老生常谈”今天变成真实的政治。 大陆各界人民的维权运动,正在蓬勃深入的发展。形势是可喜的。但不同的社会 团体应该侧重承担不同的任务。海内外的中国泛蓝联盟不是一般的维权团体,它 的基本宗旨是一个依据《国共双十协定》民主原则专门维护中国国民党合法回到 大陆发展的权利的特殊维权团体。因此,参加泛蓝联盟的个人可以也应该积极参 加各界人民的一般维权活动,但作为泛蓝联盟组织,则不必介入一般的维权活动, 使自己的国共第三次合作共建民主宪政国家的宣传推动,不受其他干扰,总是站 在有法有据,有理有义的高处地位上,减少泛蓝团体成员与政府当局不必要冲突 的风险。 四,中国泛蓝的广泛团结 中国泛蓝联盟蕴藏了可以最广泛团结的力量。它强调的是泛蓝主义的联盟,泛蓝 思想的联盟,中国和平民主统一事业的联盟。它的名称本身,就已经突破了大陆 台湾,海内海外政治轸域的屏障。我们要在海内外一切地方把这些可以最广泛团 结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强大的呼应,以转化成推动中国政治改革和进步的 实际力量。 ***** 中国泛蓝联盟的朋友们,以上四点,是我愉快应邀担任你们的顾问后,向你们提 出的建议,请你们商议。这不是我一时兴起的想法,而是1996年10月,我起草和 联合刘晓波先生发布《致国共两党的双十宣言》后,十年一贯坚持的改革中国的 思路和目标。我坚信,只有国共两党,才是最有资格建设和领导中国两党宪政政 治的政党。 毋庸讳言,国共两党都对中华民族犯下过程度不等的巨大错误,但又都对中华民 族作出过巨大的贡献。他们可以因为历史发展阶段对救国的主义的认识局限和各 自代表的阶级利益而战场厮杀,但一旦外敌当前,中华民族面临危难,他们就能 够放下前嫌,握起手来,兄弟睨墙而外御其侮。这个传统,直到今天还体现在为 全中国人民利益坚守台湾的泛蓝。 只有忠于民族的政党和政治力量,才具有宪政国家的宪法下竞争国家政治领导权 的资格。历史的考验证明国共两党具有这个资格。民族虚无主义的“民运”,为 了机会主义的渺小利益而自我绿化的王丹集团“民运”,根本不具有这样的资格。 哪怕有一天,为了民主宪政的改革,中共政府真的开始了与香港的在野党谈,与 台湾的在野党谈,与放弃了藏独要求的达赖们谈,也是不能与自日本投降后就仇 华反华,一心把台湾再次分裂出去的台独党皇民势力及甘心为其站台的绿色民运 们谈的。 2006年11月24日 美西海湾 xz7793@yahoo.com —— 附: 国共双十协定 1945年10月10日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 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8 月28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 双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 为周恩来、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下列之结 果,并仍将在互信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 要如下: (一)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 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 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 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作,为达成 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 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 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 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 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 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 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宪 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因此双方同意成立协议。但中共方 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坏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问题, 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 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 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 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 行承认。 (六)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 人民之权。 (七)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 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八)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应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 惟政府希望不以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九)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 定分期实施计划,应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维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 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为24个师,并表示迅速将其所 领导下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 各地之部队,由上述地区,逐次撤退,应整编的军队调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 的解放区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 解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为20个师的数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 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人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 事制度,任用部队人员为各级官佐,缩编军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 理的补编制度,并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亦愿商谈详细办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 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 酌量编置。为讨论计划上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军令部军政 部及第十八集团军)各派一人进行之。 (十)关于解放区政府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解放区各级政府的合法地 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后,应成为过去,全国政 令,必须统一。中共方面开始提出三方案,为依照现在十八个解放区的情形,重 划省区和行政区,并即以原由民选之各级地方政府名单,呈请中央加委,以维政 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重划省区变动太大,必须通盘筹划,非短时间所能决 定。同时政府方面表示:依据蒋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国军令统一之后,中 央可考虑中共推荐之行政人选;收复区内原有抗战行政工作人员,政府可依其工 作能力与成绩,酌量使其继续为地方服务,不因为党派关系,而有所差别。于是 中共方面,提出第二解决方案,请中央于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山西、山 东、河北5 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主席及委员;于绥远、河南、江苏、安 徽、湖北、广东等6 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副主席及委员(因以上11省或 有广大解放区或有部分解放区);于北平、天津、青岛、上海4 市,得委任中共 推选之人为副市长。于东北委中共推选之人参加行政。此事讨论多次后,中共方 面对上述提议所列推选省府主席及委员者,改为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冀、 鲁4 剩请推选省府副主席及委员者改为晋、绥两剩政府方面表示中共对于其抗战 军事著有劳绩,且在政府具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请政府决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 推荐某某省主席及委员,某某省副主席等,则即非真诚做到军令之统一。于是中 共方面表示可放弃第二种主张,改提第三种解决方案,由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重 行举行人民普眩在政治协商会议派员监督之下,欢迎各党派各界人士选贤参加举 办。凡一县有过半数区乡已举行人民普选,实行民选者,即举行县级民选,一省 或一行政区有过半数县,已实行民选者,即举行省级行政区级民选,选出之省区 县级政府,一律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区加委方 式,乃非谋政令之统一,惟县级民选加委,可以考虑,而省级民选,须待宪法颁 布,省的地位确定以后,方可实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 管行政,俾即恢复常态。至此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种解决方案,各解放区,暂维现 状不变,留待宪法规定之民选省级政府实施后,再行解决,而目前则规定临时办 法,以保证和平秩序之恢复。同时中共方面认为可将此项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 议解决。政府方面,则以政令统一必须提前实现,此项问题之悬而不决,虑为和 平建设之障碍,仍盼能商得具体解决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继续商谈。 (十一)关于奸伪问题: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政府方面表示,此 在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妥慎办理,以 免影响当地安宁。 (十二)关于受降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政府方 面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后,自可考虑。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国庆纪念日于重庆 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 周恩来、王若飞 (11/29/2006 11:21) |